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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保的事,不能讨价还价
时间:2007年11月2日 作者:

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历经长期的发展和完善,目前已形成“养老”“医疗”“生育”“工伤”“失业”5大保障体系。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、保障性、普遍性、互助性的特点,因此每位劳动者都有参加社保的权利。

 既然如此,为何有些劳动者甘愿“以社保换工作”?而有些企业也乐得“无社保用人才”?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——

第一,求职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择业知识
这类求职者对国家和地方劳动法规政策知之甚少、漠不关心,甚至连正规就业应当依法缴纳社保的常识都不了解,极易遭受不法用人单位侵权。但客观地说,这样的信息不对称情况,在当今的求职市场中已属少数。

第二,企业逃避社保义务
就业形势严峻,求职市场供大于求的现状,使得一些企业高估了自身的招聘能力和选择权,并将这个相对优势错误地理解为降低用工成本的投机机会,私自降低福利待遇,逃避社保义务。

第三,求职者的弱势地位和维权成本过高
为了追求更合适的工作、更多的晋升机会、更和谐的劳资关系,一些求职者经过权衡,“自愿”放弃权益;对于企业或多或少的侵权行为,不少劳动者选择息事宁人。

第四,求职者只顾眼前利益 
一些求职者低估自身的劳动风险,主动和用人单位“协商一致”,少缴或不缴社保,以换取暂时的高现金收入,抓取“实惠”。殊不知,这种行为不但严重威胁自身的职业健康安全,同时也是违法行为。

缺少社会保险护航的职业生涯是脆弱的,任何的工作意外或健康问题都会无情地摧毁看似年轻力壮的资本。从长远来说,没有持久稳定的养老积累,到了中老年就会失去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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